论一般告知义务——以实现信息均衡为目的 |
| |
作者姓名: | 杨铁军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 |
摘 要: | 实现信息均衡是人类美好的理想,但现实的制度安排对于实现信息均衡而言并不是最为理想的,一般告知义务的引入可以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整合分散、具体的告知义务使它们发挥出系统性优势.一般告知义务并不突破既有的法律体系,它可以在既有体系内找到适合的安身之地.一般告知义务是在具体告知义务缺失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机关对信息的类型、重要性、信息获取能力以及损害状况等来实现信息劣势方的信息均衡.
|
关 键 词: | 一般告知义务 具体告知义务 信息均衡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