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与TRIPS协议实体规定冲突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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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寿波. 美国337调查与TRIPS协议实体规定冲突问题研究[J]. 河北法学, 2013,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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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寿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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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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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课题《美国337调查与TRIPS协议一致性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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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37条款的ITC诉讼与地区法院诉讼间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差异是GATT专家组异议的中心和争议双方分歧的焦点问题之一,GATT/WTO迄今尚无明确裁决结果.该条款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在某些方面不符合TRIPS要求.美国国内专利持有人在与国内生产者间关于专利侵权的争端中,仅能从美国国内法院寻求救济,而该专利持有人在同外国生产者的专利争端中却享有救济途径“选择权”,实际上获得双重救济机会.外国生产者被剥夺了救济途径的选择权,且增加了讼累,事实上造成不公平结果,构成对外国产品和国民的歧视.国民待遇应是实质上而非仅是形式上.应依WTO协定判断该条款的合条约性,而非仅依其实施效果.二者在立法目的、价值选择、基本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TRIPS本身并不禁止337条款之类的边境措施,但该措施应符合WTO协定.使国内外被告人适用于相同机制是解决冲突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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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337条款 TRIPS协议 冲突 |
A Research on the Conflict of Substantial Provisions between Section 337 and TRIPS Agre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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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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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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