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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个性与法制进程
引用本文:闵征.领袖个性与法制进程[J].中国监狱学刊,2008(1):24-24.
作者姓名:闵征
摘    要:郝铁川在《法学家茶座》第12辑上著文《法治二题》说,拿破仑对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华盛顿对于美国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列宁对于苏俄宪法和一些部门法的制定,邓小平对于“文革”后民主法制的加强,都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这里当然有时势造英雄的因素,但同这些人的个性不无关系。关于毛泽东的个性特点,他本人在青少年时期就曾夫子自道:“性不受束缚”、“好独辟蹊径”、“不盲从他人是非”。这种个性必然带来如下偏好:一是不喜欢循规蹈矩;二是性格倔强,不肯认输,从不屈服。这种个性曾成为他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走中国独特的革命和建设道路的一个内在因素,给我们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他的上述个性在其晚年也成为他发动“文革”,

关 键 词:人的个性  法制进程  《法学家茶座》  《法国民法典》  马克思主义理论  领袖  民主共和政体  “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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