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个性与法制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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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闵征.领袖个性与法制进程[J].中国监狱学刊,2008(1):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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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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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郝铁川在《法学家茶座》第12辑上著文《法治二题》说,拿破仑对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华盛顿对于美国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列宁对于苏俄宪法和一些部门法的制定,邓小平对于“文革”后民主法制的加强,都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这里当然有时势造英雄的因素,但同这些人的个性不无关系。关于毛泽东的个性特点,他本人在青少年时期就曾夫子自道:“性不受束缚”、“好独辟蹊径”、“不盲从他人是非”。这种个性必然带来如下偏好:一是不喜欢循规蹈矩;二是性格倔强,不肯认输,从不屈服。这种个性曾成为他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走中国独特的革命和建设道路的一个内在因素,给我们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他的上述个性在其晚年也成为他发动“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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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的个性 法制进程 《法学家茶座》 《法国民法典》 马克思主义理论 领袖 民主共和政体 “文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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