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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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旭. "判例法"质疑[J]. 比较法研究, 2002, 0(4): 109-113. DOI: 10.3969/j.issn.1004-8561.2002.0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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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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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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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论界对把判例法制度引入我国,并把判例作为我国法律渊源(法源)之一的讨论已有十余年,[1]几乎所有的讨论者都是持肯定的态度,建议中国建立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我国的刑法典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怎样弥补刑法的漏洞又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此时,很多的学者都又将目光投向了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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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例法制度 刑法典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定原则 成文法 学者 态度 漏洞 理论 |
Query of Cas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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