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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劳动教养取代管制刑
引用本文:冯治明,申谨.建议以劳动教养取代管制刑[J].中国刑事警察,1997(2).
作者姓名:冯治明  申谨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法制办,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法制办
摘    要:一、劳动教养和管制刑的现状劳动教养和管制刑都是我国在法律制度上的独创。劳动教养是我国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实践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教育、挽救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的法律制度。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劳动教养和管制刑都已使用了三四十年,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发挥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是,目前在执法实践中都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问题——名实不符。具体表现在:1.劳动教养有实无名,法律依据不足在执法实践中,劳动教养有实际效果,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是刑罚手段的有益补充。每年批准劳动教养的人数占逮捕法办人数的1/5、1/4以至更多。然而,从劳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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