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中进取性社会利益及司法保护——“彭宇案”引发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陈秀萍 |
| |
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河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 |
摘 要: | 建设和谐社会,既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法律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但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人们需要秩序,也希望人与人之间在遵守秩序的前提下充满爱心和信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后者作为一种进取性社会利益也应该成为法官自由心证、自由裁量与利益衡量的重要依据。
|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进取性社会利益 司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