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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抓好对缓、免人员的管教工作
作者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摘    要:最近,我们对某市属区人民法院于1991年至1992年3月间判处的48名缓刑的监管情况进行了回访和调查.总的看是好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主要经验是:(1)罪犯所在单位与公安派出所共管.这些单位有帮教小组、或者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重点人员考察档案”,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情况.单位定期向派出所写出书面报告,汇报被管教人的改造表现情况.派出所由片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察.(2)街道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共管.这类人员所在的街道居委会一般都有专人管理,外出要请假,回来要销假.派出所建有“重点人员档案”.由管区民警不定期进行考察:一是到居委会了解表现情况;二是由本人定期去派出所汇报表现情况.茹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其父亲去世,他和母亲一起生活困难,街道居委会便帮助他办理了营业执照,摆小摊,目前表现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村治保小组和乡派出所共同管理的这一块的工作不落实,管教工作比较差.如没有汇报制度,只有请销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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