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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广州市2003—2005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活动的请示
摘    要: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广州市2003-2005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活动的请示》,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群团  工会  评先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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