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11月底,某县某村通过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该村80多位村民联名上访该村没有严格按照《村委会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规定进行选举:一是未经村民推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而是由原村干部和少数党员推选通过;二是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超过选民总数的半数。全村选民1318人,参加选举大会的只有527人,委托票高达771票,且未办理委托票手续。该市民政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对该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宣布无效,并作出重新选举的决定。类似于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案例在我国农村实行民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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