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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与非罪界限
作者姓名:彭阳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硕士生
摘    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作为毒品犯罪的一种,多为制毒、贩毒、吸毒之源,其社会危害性人所共知,正确予以认定并处以相当刑罚,意义不言自明。根据刑法第35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之成立可出于下述三种情形之一:(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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