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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的社会职能
引用本文:高大立.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的社会职能[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2):56-58.
作者姓名:高大立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工读学校,北京,100022
摘    要:工读教育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部分,其教育对象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群体,其社会职能是矫治、转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使其成为国家有用之材。   我校作为实施工读教育的专门机构,经过不断探索、改革、实验,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建构并确定了现行的“三层次一中心”工读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其宗旨是: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社会职能,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服务。   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三层次一中心”的工读教育办学体制   “三层次”是指我…

关 键 词:工读教育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办学体制  办学效益
文章编号:1006-1509-(2001)02-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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