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的社会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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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大立.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的社会职能[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2):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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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大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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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工读学校,北京,1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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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读教育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部分,其教育对象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群体,其社会职能是矫治、转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使其成为国家有用之材。 我校作为实施工读教育的专门机构,经过不断探索、改革、实验,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建构并确定了现行的“三层次一中心”工读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其宗旨是:充分发挥工读教育社会职能,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服务。 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三层次一中心”的工读教育办学体制 “三层次”是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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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读教育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办学体制 办学效益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1)02-005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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