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纠纷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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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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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舟山市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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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当前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相当流行。婚约一经确定,一方往往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以下简称彩礼)以作为结婚的物质保证。一旦婚约解除,随之产生返还彩礼纠纷。对于单纯的婚约纠纷因不属法律调整范围,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婚约解除而引起的钱物纠纷法院仍予受理。此类案件法院受理后,该如何定性?目前立法尚未明确,理论上众说纷法,莫衷一是,致使相同的案件,法院竟适用不同的法律,作出不同的判决。目前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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