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6月15日,美国耐克公司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打赢了—场长达两年半的知识产权官司,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改判驳回了著名闪客朱志强的诉讼请求。曾经在一审获胜并获赔30万元的朱志强,败诉后还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万余元。因为美国著名公司涉嫌侵权,加上又是中国闪客第—案,这起中美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北京法院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审理。但很少有人想到两个判决却截然不同。二审宣判后,朱志强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则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公平。那么,这起由两个“小人”引发的中美知识产权名案。法院为什么会作出反差如此巨大的判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