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新解 |
| |
作者姓名: | 温建辉 |
| |
作者单位: |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222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转型期非理性犯罪调查研究”,负责人温建辉。 |
| |
摘 要: | 共犯理论的通说持"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模式,并以"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的观点刻画了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立法障碍,这使得共同过失犯罪的解释论毫无立足之地。而将"共同过失犯罪"解释为"共同过失+犯罪",则解除了对共同过失犯罪成立条件的误读;将"共同故意犯罪"解释为"共同故意+犯罪",则洞察了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立法通道。共同正犯、教唆犯和从犯都能成立共同过失犯罪,它们都具有共同故意的心理,因而不存在立法上的障碍。
|
关 键 词: | 共同过失犯罪 立法障碍 解释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