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邹荣在2014年第10期《社会观察》撰文《提高法律执行力:法律授权模式亟须改革》认为,造成法律执行效率低下的最主要原因是执行法律的力量过度分置,执法力量的过度分置造成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以及相同性质的行政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对垒。要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必须着眼于法律授权模式的改革。即人大立法时应当按照宪法授权由其选举产生的政府执行法律,而不是授权政府的哪一个机构执行法律,明确向人大负责的只是政府,至于某一个法律在政府内部由哪个工作部门实施,则完全由政府决定。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协调执法力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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