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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
摘    要:(199年间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间日公布起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请示)(川高法[199737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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