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兼论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的宗教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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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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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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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宗教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不同手段,但它们所追求的理念与价值以及表现形式上,也有某些共同要素和渊源相依的关系.宗教团体对自身的管理权力和宗教精神对社会的影响力,一般属于社会权力范畴.至于以其宗教定为"国教"的宗教国家,则其社会权力同国家权力合二而一;其教义等同于国家法律,其教主成为高于国家行政首脑的精神领袖,其权力地位同一党专制的"党国"的执政党领袖有些相似.宗教自由作为一种信仰,同思想自由一样,是绝对的权利.宗教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作用,把宗教单纯视为"人类精神的鸦片"或社会异端,是片面的.但宗教活动所行使的社会权力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因而要受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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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 法律 社会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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