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司法鉴定活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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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进喜 李小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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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北京,100088 2.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专业2011级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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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项目(IRT0956);北京市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北京地区实证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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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完成。此次修改,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了重要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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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 司法鉴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制度 惩罚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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