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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检委会委员选任制之我见
作者姓名:张兴  付雪
作者单位:1.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委会委员是检委会的参加者和决策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职务。目前,检委会委员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由检察长提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而产生,这种方式笔者称之为任命制。由于法律并未规定检委会委员的专业与学历要求,随着法制建设的健全和检察制度的完善,任命制在实践中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能力,妨碍了检察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建立检委会委员选任制已迫在眉睫。故撰此文,以期引起重视。一、任命制产生检委会委员的背景与弊端沿用任命制产生检委会委员,至少在…

关 键 词:检委会  委员  选任制  检察官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议事质量  检察制度  任命制  学历要求  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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