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客观属地原则在《罗马规约》中的适用 |
| |
作者单位: |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 |
摘 要: | 众所周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自2002年7月1日起便已生效,然而从《罗马规约》生效之时起便质疑声不断,尤其是针对《罗马规约》第12条第2款第(1)项的解读更是纷争不止。探其真意,该条款的真正内涵实际上是主观属地原则与客观属地管辖兼而有之。当然,这种近乎普遍管辖的"兼具型"规定虽广受诟病,但客观属地原则很难也不应被《罗马规约》所舍弃,而应继续发展、完善,以更好地实现《罗马规约》的宗旨和目的。
|
关 键 词: | 客观属地原则 扩大解释 管辖权 |
The Application of the Objective Territorial Principle in the Rome Statut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