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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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先园 杨海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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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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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11-12D185);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2BFX067)的前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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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不过《城乡规划法》中较多规定了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规划的形式多样、程序粗简、实效有限、行政规划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狭窄等结论。据此并参酌域外经验,我国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需作相应的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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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规划 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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