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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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普济,李浩.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配套制度[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4):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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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普济 李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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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公安厅;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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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鉴定人接到法院出庭通知后,必须出庭接受质证。然而,由于相关出庭作证的配套制度的修正滞后,导致公安机关鉴定人仍然不愿意或者找理由不出庭。本文在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鉴定人出庭的制度后,结合实际,提出了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体系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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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鉴定人 出庭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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