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技术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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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善芳 张爱祥 董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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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清县人民法院(张善芳,张爱祥),长清县人民法院(董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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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11月14日,原告济南市长清光华电器厂(以下称乙方)与被告栖霞县化学公司供销经理部(以下称甲方)、第三人山东科技信息报社下属单位济南信息部(以下称中介方)签订了“尼龙6”再生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尼龙6”再生技术的工艺、配方及操作规程,并负责提供设备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和使用说明书,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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