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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技术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姓名:张善芳  张爱祥  董岩
作者单位:长清县人民法院(张善芳,张爱祥),长清县人民法院(董岩)
摘    要:1992年11月14日,原告济南市长清光华电器厂(以下称乙方)与被告栖霞县化学公司供销经理部(以下称甲方)、第三人山东科技信息报社下属单位济南信息部(以下称中介方)签订了“尼龙6”再生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尼龙6”再生技术的工艺、配方及操作规程,并负责提供设备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和使用说明书,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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