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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适用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作者姓名:喻贵英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3
摘    要:判处死刑的前提条件“罪行极其严重”蕴含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内容,而不仅仅指行为的客观方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指犯有死罪,应当判处死刑,但由于存在某种应当从宽的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死刑,而适用死缓。探究死刑立法之不足,对于完善死刑立法,提高死刑条款的可操作性,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死刑  死缓  立功
文章编号:1002-7408(2005)09-00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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