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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区的立法自治权
作者姓名:陈凤林  杨锦明
作者单位:宁夏社会主义学院,银川,750002
基金项目:2012年度宁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族自治区处于连接中央国家机关和基层民族自治地方的承上启下的位置,是民族区域制度完善的重点环节。以自治区为代表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有其特殊性,它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法体制上的具体体现。完善民族自治区立法自治权,应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民族平等、自治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合法性等原则。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区  立法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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