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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引用本文:刘小青,张立新.不起诉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人民检察,2005(10):7-9.
作者姓名:刘小青  张立新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
摘    要: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在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不起诉。这项制度在保护人权,减少讼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教育和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消极因素,缓解社会冲突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检察机关由于受执法观念、执法水平及执法环境的影响,在行使不起诉权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笔者对检察机关在行使不起诉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以期对不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及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能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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