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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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遇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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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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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案发时系某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临时工作人员(后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某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系国有事业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为全民预算外企业,两单位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孙某于1999年4月起在该管理站下属某镇管理所作临时工,由该所所长分配其管理该镇村镇建房业务。期间,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及其下属的某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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