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案:主审法官“吃螃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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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华婕,田波.“驴友”案:主审法官“吃螃蟹”[J].法律与生活,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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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华婕 田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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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沸沸扬扬的“驴友第一案”背后,法官们做了什么?他们又是怎么想的?请听本文作者、审理该案的法官怎么说。案情简介:湖北省石首市21岁的年轻女子骆某参加“驴友”自助游出外露营时被山洪冲走不幸身亡。2006年8月4日,骆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组织者梁某及其他11名同去的“驴友”起诉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12名被告对骆某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同时提出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006年11月22日,这起备受关注的状告“驴友第一案”一审宣判,判令组织者梁某承担65%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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