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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学说  ——兼论《澳门刑法典》关于不能犯未遂的规定
引用本文:赵国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学说  ——兼论《澳门刑法典》关于不能犯未遂的规定[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1):37-45.
作者姓名:赵国强
作者单位:澳门大学
摘    要:关于不能犯的性质,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素有未遂行为说和非罪行为说之分。关于不能犯的概念,未遂行为说又可分为广义的不能犯未遂和狭义的不能犯未遂,前者包括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后者则仅指绝对不能犯未遂;而非罪行为说中的不能犯,则相当于绝对不能犯未遂。通过评析,我们可以发现,只有绝对不能犯未遂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不能犯未遂。区分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应当在行为人认识的基础上,以经验法则去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是否具有现实的危险性。

关 键 词:绝对不能犯  相对不能犯  未遂  法益  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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