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学说 ——兼论《澳门刑法典》关于不能犯未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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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国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学说 ——兼论《澳门刑法典》关于不能犯未遂的规定[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1):3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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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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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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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不能犯的性质,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素有未遂行为说和非罪行为说之分。关于不能犯的概念,未遂行为说又可分为广义的不能犯未遂和狭义的不能犯未遂,前者包括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后者则仅指绝对不能犯未遂;而非罪行为说中的不能犯,则相当于绝对不能犯未遂。通过评析,我们可以发现,只有绝对不能犯未遂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不能犯未遂。区分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应当在行为人认识的基础上,以经验法则去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是否具有现实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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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绝对不能犯 相对不能犯 未遂 法益 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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