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有为防“失蹄”——从四起农业林所长选纪违 |
| |
作者姓名: | 高纪审 |
| |
摘 要: | 高县纪委、监察局2000年查处了4名影响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农业站站长。他们是:落润乡农业站原站长廖某,33岁,1996年4月任站长至2000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挪用公款近9、4万元,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开除其公职;县农业局农技站原站长赵某,30岁,1996年1月任站长至2000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交往中,多次采取虚开购物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9573.95元,
|
关 键 词: | 开除 纪委 判处 县人民政府 挪用公款 有期徒刑 职务 农业 监察局 农技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