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编定岗要留有余地——关于实施机关“三定”方案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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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动.定编定岗要留有余地——关于实施机关“三定”方案的建议[J].党政干部论坛,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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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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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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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省各级党政群机关正在实施经本地党委和政府批准的本机关的“三定”(即定职能配置、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而实施机关“三定”方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机关内部进行定编定岗,即根据“三定”方案中确定的本机关的职能和编制总额,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的职能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责加以细化和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笔者认为.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注意留有余地,即单位留有少量编制作为机动,暂不用于内设机构的定编定岗;已定的岗位,如目前无合适人员上岗.可暂作空岗.这样做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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