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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工会、法院联手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
引用本文:侯大伟.通州工会、法院联手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J].工友,2007(8):53-53.
作者姓名:侯大伟
摘    要:日前,广州花都法院对任某等30名原告要求被告广州市花都新X水泥公司支付近百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各原告在劳动争议发生60日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已超出申请仲裁期限,驳回3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  工人  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判决  水泥公司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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