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工会、法院联手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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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大伟.通州工会、法院联手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J].工友,2007(8):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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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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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广州花都法院对任某等30名原告要求被告广州市花都新X水泥公司支付近百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各原告在劳动争议发生60日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已超出申请仲裁期限,驳回3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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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 工人 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判决 水泥公司 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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