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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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泽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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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中心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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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6月2日,受害人蒋潼军之父蒋正兴因高中李、杨红着故意伤害一案,不服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理由是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判决生效后,特慕名来西安市中心律师事务所,说本人申诉已跑有关单位百余次,但效果不大,要求请律师为其申诉和代理。接受委托后,我担任其代理人,参加申诉活动。二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1991年7月14日下午2时许,上诉人高中李、杨红春和本村村民陆代明在阳平关镇街道上遇见落控军(死年ZO岁),高中李误认为7月1日晚在192次旅客列车k蒋控军调戏过其妹高XX,遂将此事告之杨红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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