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1956年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分成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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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将财政部关于1956年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分成和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财政部关于1956年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分成和使用的规定一、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分成的计算,以年度为准,以主管部为单位。主管部汇总的年度决算报告经过审核以后,全年实现的利润数额超过国家批准的年度计划利润的部分,即为主管部的超计划利润。超计划利润扣除应提的超计划利润企业奖励基金和基层企业社会主义竞赛奖金以后,以40%留归各主管部使用,60%解缴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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