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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201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苏州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市场供应。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要重点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加强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越冬管理,增加地产蔬菜供应量。增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调运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直供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加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促进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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