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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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办[2010]2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合理配置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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