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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09]18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贸易局等九个部门制定的《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等八厅委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建〔2009〕1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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