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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苏府〔2009〕1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林业上的延伸拓展,也是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林木资源总量不断增长,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多元化。但部分林地资源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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