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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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办[2010]2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物价局、妇联和苏州工商局九部门制定的《苏州市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苏州市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教育厅、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妇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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