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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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2010]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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