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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2009]18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研究制定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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