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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摘    要:<正>苏府规字[2010]15号为进一步推进三区三城建设,规范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并取得营运资格,擅自利用机动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二、交通运输、公安、市容市政、工商、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贸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区域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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