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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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2010]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苏人办[2009]80号)精神,为更好地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立法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三区三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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