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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09〕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法〔2009〕4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根据《规定》要求,凡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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