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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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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