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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10]267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为进一步扶持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依据苏府[2005]128号、苏府规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兑现政策扶持资金制定操作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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