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苏府[2010]15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11月1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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