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苏府〔2009〕17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十一月十日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增强我市商标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我市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品牌强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