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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规字2010]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和人武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人武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53号令)、《省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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