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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10]2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工作,制定本操作办法。第一条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认定、检查和补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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